2005年10月1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四部门严打医托号贩子
朱玉周婷玉张晓松

  据新华社近期,在医院门前活动猖獗的“号贩子”“医托”行为引起媒体的关注,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。卫生部等单位8日下发通知,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“号贩子”“医托”专项执法行动。通知指出,“号贩子”“医托”行为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大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,严重破坏了医疗服务秩序,不仅使病人蒙受经济损失,还延误了疾病的诊治。因此,卫生部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和中医药局将联合执法,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法分子。
 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大力整治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秩序,对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、充当“医托”行骗和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,要依法予以查处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“号贩子”“医托”活动频繁的医疗机构,公安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工作室。
  同时各级卫生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。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或个人,要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,并公开通报;要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要求,指导医院尤其是三级医院合理配备医疗技术力量,安排好专家门诊,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就医流程。
  各地还要加大打击“号贩子”“医托”的舆论宣传力度。对无证行医、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,对“号贩子”“医托”等违法分子要建立处罚记录并及时互通信息。典型案例要在媒体上曝光,揭露骗术骗局,教育群众加强自我防范,谨防上当受骗。
  (朱玉 周婷玉 张晓松)